文件名称 |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20154/2023-0131 | 公开目录: | 普发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林字〔2023〕18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14 15:41 |
为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管理,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省林业局、省公安厅、西安海关《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林治发〔2023〕81号)要求,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汉中海关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松2023”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部署要求,坚决防控外来入侵物种侵害,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源管控,坚决斩断疫木加工利用利益链,切断疫情人为传播途径,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播,切实巩固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成果。
三、工作组织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由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汉中海关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安康市“护松2023”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市林业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天然林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组长:陈元安 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陈安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 伦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 磊 汉中海关副关长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排查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对重大施工场所、涉木企业、造林绿化工地进行重点检查,集中力量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存储疫木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公路、铁路、电力、通信、采矿等工程建设中运输、存储、使用、废弃松木及其制品(含垫木、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的调运检疫和复检,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公安部门负责排查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采伐、经营、加工、运输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入摸排犯罪线索。海关负责排查进境松木是否合法,进境松木是否携带松材线虫,是否进行过除害处理。
(二)集中联动破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线索摸排情况,及时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查、源头末端一起打,通过深挖彻查,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查处涉松材线虫病疫木各类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和海关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办。
(三)开展行业整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履职。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加强疫源管控;对跨区域疫木流通违法案件,要彻查疫木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海关要加大进境植物、木材及其制品检疫检查力度,发现进口松木及其制品属违规进口的及时上报西安海关,发现进口松木及其制品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的,按规定予以退回或销毁。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检疫违法案件,对刑事案件依法立案侦办。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5-6月)。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对辖区内涉木企业、重大施工场所、造林绿化工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
(二)打击整治阶段(6月30日前)。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行业整治。
(三)总结深化阶段(7月15日前)。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全过程参加,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县(市、区)林业和公安部门要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进口松木携带松材线虫或天牛等隐患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源头治理。林业部门要加强罚没物品移交、封存、销毁等工作。汉中海关负责进境植物、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检验和监督管理,对查获带疫植物、木材及其产品,及时采取退回、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有效措施。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及时记录行政处罚、犯罪线索移交、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等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填写《安康市“护松2023”行动成果表》,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四)开展宣传动员。通过开展松材线虫病科普宣传、检疫执法宣传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大众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和防控知识,及时通报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李 波
电 话:0915-3189603
附表:安康市“护松2023”行动成果表
附表
安康市“护松2023”行动成果表
单位:__________(印章) 年 月 日
填报 单位 |
监督检查情况 |
查办案件情况 |
疫木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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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 执法 车次 |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次 |
监督 检查 涉木 企业(家) |
监督 检查 进口 松木 批次 |
查办案件总数(起) |
其中:行政案件 |
其中:刑事案件 |
进口 松木 (m3) |
国内疫木(m3) |
包装 材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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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起) |
办结 (起) |
罚款 (万元) |
立案 (起) |
办结 (起) |
打击 处理 违法 犯罪 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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