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复函-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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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复函

文件名称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016120154/2023-0138 公开目录: 普发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林函字〔2023〕9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20 16:05

刘桂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

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现恢复性增长,特别是野猪数量增长最为迅猛,据估算,在全市山区大约有4万余头野猪,其栖息地和活动范围仍在不断扩大,每到夏秋季节,野猪成群结队毁坏庄稼和农林作物,多地甚至出现了野猪进城进村入户伤人事件,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成效,对此,基层群众反映强烈。据统计,2016年至2022年,全市野猪和其他野生动物损害农林作物30余万亩,直接经济损失约2亿元,共造成人员伤亡事件41起,其中野猪致人伤亡事件12起。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野猪危害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林业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野猪危害防控,最大限度减少野猪危害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和野猪危害防控知识,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二是形成防控合力。2022年,市林业局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在全市范围启动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是抓好综合试点。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将岚皋县、石泉县分别确定为省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和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组建了专业狩猎队,2021年共猎捕野猪306头,2022年共猎捕野猪639头。推进商业保险。截至目前,10县(市、区)政府和林业部门共投入保费308.5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五是多措并举开展防控。汉滨、石泉、岚皋、宁陕、白河先后成立了专业狩猎队,利用人犬协同狩猎方式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白河县筹集奖补资金9万元,用于猎捕野猪补助,岚皋县、石泉县争取中央财政野猪防控项目资金140万元。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科普宣教、发送短信、张贴标语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和野猪危害防控知识。3月3日和4月4日,组织开展了第十“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安康市第42届“爱鸟周”市级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市、区)向林区群众广泛普及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猎捕工具等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通过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守法意识,累计发送公益短信10万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举办大型宣传活动14次。

(二)抓好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和示范推广。今年以来,我们在岚皋县、石泉县开展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10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探索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防控成效,取得了初步防控成效,2023年,全市已猎捕野猪64头。

(三)完善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机制。为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我们积极推进野猪等野生动物商业保险补偿机制,由政府统一为农民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保险,保障农民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目前,10县(市、区)政府和林业部门共投入保费308.5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2022年全市保险机构已办理理赔案件615起,兑付理赔资金411.32万元,其中野猪伤人6起、野猪损害农作物及林木609起。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一是建议政府将野猪损毁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纳入农业保险范畴。二是积极推广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防控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组建专业狩猎队,利用合法方式对野猪进行猎捕,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降低野猪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不予采纳的建议及情况说明

20121112日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由于野猪危害未列入保险范畴内,所以将野猪损害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纳入农业保险,不仅需要林业部门积极呼吁,还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力争将野猪危害纳入农业保险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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